委員會架構
5C 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:在董事會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
集團的可持續性治理結構進行了改革,以促進「5C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。董事會——我們的最高治理機構——對我們可持續發展的努力負有全面責任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選定的公司董事組成,定期開會討論可持續發展目標並作出決定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直接監測和指導我們的整體可持續發展績效,並可能將其某些職責委託給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。
具體提案和業務一級具體目標的執行責任下放給五個跨部門C工作組。每個團隊都持有KPI,每月開會並推動實施,並在出現問題時解決問題。KPI 將下放到相關公司和部門執行。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和每個C工作組定期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其進展和狀況,供審查,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供合併報告,提交董事會。